河池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分别于2013年12月16日和2014年4月底完成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市级和11个县(市、区)成立了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机构和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与监控、投诉举报中心三个技术支撑机构,核定人员编制187人;全市139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落实了办公用房、配备了办公设备并挂牌办公,核定参公人员编制531人,到位425人,构建了全市一体化、广覆盖、高效率、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该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及时部署,高位推动。河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动员会召开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8 号)印发后,及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二是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河池市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等成员单位切实加强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先后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协调会议20多次,共同研究、反复磋商、协调解决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职能划分、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划转、准入条件、职能交接等问题以及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事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做到体制改革期间监管队伍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促进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有效确保了改革期间全市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是加强汇报,主动作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作为,加强向市、县领导请示汇报,加强与编制、人社、质监、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多次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反复研究人员编制、职能交接等问题,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四是落实经费,提供保障。为确保新增设的基层监管网点—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的顺利组建并能早日正常开展工作,在地方政府办公用房及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全市139个乡镇均落实了1-2间独立的办公用房给乡镇(街道)监管所,宜州、环江、金城江、天峨、巴马等县(市、区)还分别落实10-32万元不等的经费,用于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公用房装修和电脑、办公桌椅、公文柜、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购置,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到位后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了保障。
五是广开渠道,落实人员。紧紧抓住食品药品安全有人监管这个根本,通过县(市、区)人民政府下文任命一批、人事部门调剂解决一批、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派一批、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的方式,落实乡镇监管所人员,目前全市乡镇监管所已到位425人。
六是加强督查,扎实推进。实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定期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并通过手机短信、工作简报、召开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推进会等方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通报后进展效果仍不明显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现场督查,有力推动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程。
日期:201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