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烟台牟平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南美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联连锁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为郯城县勤斗食品生产的杂粮煎饼(生产日期/批号:2023/11/2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茌平京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桓台县秀明早餐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按标准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过量摄入铝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可以在油条等油炸面制品制作过程中使用,但其铝(Al)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干样品,以Al计)。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二氧化硫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鲜水产(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在其他香辛料调味品中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及酱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潍坊市潍城区北关金榜过桥米线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枣庄奥润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康兴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贝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焙烤调理奶油(生产日期/批号:2023/2/1,规格型号:500g/盒),大肠菌群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高新区聚友川菜馆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和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中规定,食用油脂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降低食品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中规定,食用油脂制品中霉菌最大限量值为50CFU/g。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分别为莱州市全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风味葱油饼(速冻生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3/9/13,规格型号:450克(90克×5张)/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罗庄区凡凡调料店销售的标称为罗庄区海君酱菜园生产的炒鸡酱(生产日期/批号:2023/8/1,规格型号:3kg/桶),氨基酸态氮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米面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中规定,速冻面米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氨基酸态氮是酱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鲜味越浓,反映酱的质量越好。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中规定,酿造酱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不低于0.3g/100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部分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 食品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单位||标准值 | 备注 |
1 | 复用餐饮具(碗) | / | / | 潍城区北关金榜过桥米线店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北关街办友爱路6569号名仕园小区 | / | / | 2023/10/31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81||mg/100cm²||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50cm²||不得检出 | |
2 | 杂粮煎饼 | 郯城县勤斗食品 | 山东省郯城县城区墨泉小区 |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联连锁超市店 | 山东省滨州市开发区杜店街道办事处黄河二路渤海十九路领域尚城沿街587号 | 散装称重 | / | 2023/11/28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191||g/kg||不得使用 | |
3 | 餐碗 | / | / | 日照高新区聚友川菜馆 | 山东省日照高新区河山镇高新三路后楼生活二区03号楼103商铺 | / | / | 2023/12/3 | 大肠菌群||检出||/50cm²||不得检出 | |
4 | 南美虾 | / | / | 烟台牟平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购物广场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宁海大街635号 | / | / | 2023/11/6 | 二氧化硫残留量||0.567||g/kg||≤0.1 | |
5 | 油条 | / | / | 桓台县秀明早餐店 |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公安街农贸市场246号沿街商铺 | 计量称重 | / | 2023/10/17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805||mg/kg||≤100 | |
6 | 焙烤调理奶油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山东贝亿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临沂市康兴商贸有限公司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沂水县诸葛镇韩莱公路工业园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批发城干果水产市场24排35号 | 枣庄奥润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办事处永兴路126号2F-B | 500g/盒 | 涵康+字母+图形商标 | 2023/2/1 | 大肠菌群||10;20;80;90;50||CFU/g||n=5,c=2,m=10,M=10²;霉菌||230||CFU/g||≤50 | |
7 | 风味葱油饼(速冻生制品) | / | / | 莱州市全食商贸有限公司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文昌路街道光州东街796号 | 450克(90克×5张)/袋 | / | 2023/9/13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36||g/100g||≤0.25 | |
8 | 山奈 | / | / | 茌平京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中心街4783号 | / | / | 2023/8/4 | 二氧化硫残留量||0.470||g/kg||不得使用 | |
9 | 炒鸡酱 | 罗庄区海君酱菜园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廖屯村460号 | 罗庄区凡凡调料店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罗六路161号沂州农贸E区01-02 | 3kg/桶 | 六间房 | 2023/8/1 | 氨基酸态氮||0.15||g/100g||≥0.3;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3.08||g/kg||≤1.0 |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期(总第451期)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7.xlsx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