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水产制品,水果制品,保健食品21大类食品126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和方便食品等12大类食品3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他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焦作市香多利食品厂销售的、标称河南哈哈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香多利食品厂生产的香辣牛肉米线、香菇鸡汤米线,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乡市牧野区老巴头养生餐饮店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原阳县江曹伟麻辣烫使用的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天猫hidolly百多利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百多利饮料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百多利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三九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利多西梅汁益生元纤维果饮,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焦作喜四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汤面叶,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郑州市管城区田高奎菜馆使用的碟,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禹州市张鹏饸饹面馆使用的碟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鹿邑县乐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绥芬河市阿东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重庆麓小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麻鸡翅(尖)(辐照食品),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麓小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九)开封市王老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施米线,其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十)通许县鲜惠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小香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河南烩面,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太康县聚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平乡县随心园酱菜厂生产的天津甜蒜(盐水渍菜),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鹿邑县美乐佳鲜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维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橄榄干,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维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鹿邑县美乐佳鲜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沂水县琛庭豪糕点坊生产的黄金酸奶味麻花,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广水特色食品店(经营者为广水市应山家乡特色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糖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五)新兴食品商贸(经营者为成都市郫都区鑫宏美利食品经营部)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平乡县沃凯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精制糖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龙祥店销售的、标称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汤阴县欧多福普罗圣堡店销售的、标称河间市正和酱菜厂生产的酱腌菜(甜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间市正和酱菜厂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八)临颍县万豫发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河间市正和酱菜厂生产的酱腌菜(甜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间市正和酱菜厂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九)临颍县东张超市销售的、标称河间市正和酱菜厂生产的酱腌菜(甜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间市正和酱菜厂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十)河南佳乐商业有限公司固始郭陆滩镇中心店销售的、标称郑州香蕴来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稷山县福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哥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藏酸奶、青稞藏酸奶,其中酸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濮阳县八公桥镇惠民好又多便利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濮阳县澶隆香油加工厂生产的小磨香油,其中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商丘市梁园区比优特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民权县王桥镇现仁食品厂生产的芝麻咸味贡麻花,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南汇升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飞天鱼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望望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苏打水,其中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乡市红旗区鸿运来生活超市销售的脱油花生(香辣味)、脱油花生(五香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四、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分公司销售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南省弗思特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宝丰康龙众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商农博园店销售的后腿(猪肉),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指标问题
郏县菡菡大盘鸡店使用的碟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经营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_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2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4_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4年4月2日
日期: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