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2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涵舍友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阎村镇涵舍友恬)
当事人食品库房储存食品未隔墙离地、裱花间洗手池无法正常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2、北京阎村光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老高家铁锅炖)
当事人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凉菜间地漏未封堵,食品原料落地存放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14日
日期:202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