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931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青团)。合格903批次,不合格2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上海富麒华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7日生产的山核桃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上海富麒华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莆田市涵江区吓萍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安市冬冬早餐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福建省新麦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17日生产的全麦鲜吐司,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龙海市旺鑫炉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7日生产的果派蛋糕(草莓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同安新景舜弘现代城店。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福州市鼓楼区果味鲜水果店销售的青甜橄榄(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多菌灵、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宁县娥娥蔬菜店销售的生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邵武市麦凯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合圆食品店销售的香蕉(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厦门市海沧区霞霖万初水果店销售的青橄榄(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合圆食品店销售的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销售的现切嫩肉(牛肉)(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尤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精选铁棍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安区前横北路分店销售的鲜活大黑虎虾草虾(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4日),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安区前横北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厦门市湖里区邹春荣土特产店销售的牛蛙(活)(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厦门市湖里区朴惠多生鲜超市销售的青尖椒(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厦门市集美区范森园生鲜店销售的荷兰豆(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厦门市集美区汇美汇生鲜店销售的长豇豆(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龙海市石码蔡记蔬菜店销售的四季豆(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厦门库果小镇果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天宝香蕉(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邵武市雷玉红果蔬商店销售的二荆条(小青椒)(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石狮市林建沓蔬菜摊销售的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宁德福万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宁德福万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辣(辣椒)(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5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石狮市胡振蔬菜摊销售的(新鲜特享)青线椒(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晋江贵客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6月28日生产的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和购超市。
六、其他问题
(一)福州市仓山区聂伟小吃店的小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福建省福小泉饮用水有限公司2023年6月1日生产的偏硅酸饮用天然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州青泉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小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 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2、 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3、 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日期: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