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临近,又到扫墓与踏青时节,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节日期间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一
自行加工制作食品时,不要使用野生蘑菇、野菜、河豚鱼等野生动植物原料及来源不明、安全无保障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二
购买预包装清明团子等节令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是否齐全、清晰,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则不宜购买。特别要注意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在选购散装节令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
三
亲友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不要食用野生动物。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以备追溯调查。消费就餐后若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以便及时调查处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广大消费者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和网络订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倡导使用公筷公勺,杜绝餐饮浪费。
日期: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