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燕芳居饺子馆(招牌:江边烤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水关新村)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艳平飞腾仓储服务中心(招牌:这是一家包子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后街71号)食品添加剂未专区(柜)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裕满福盈商店(招牌:大众快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后街4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长德乾盛商贸中心(招牌:羊汤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前街69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洪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麻辣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街盛隆祥宏农副产品市场内7号)自助食品无防尘设施。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豫永盛昌商店(招牌:香河肉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三街安福街33号)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半截塔华敏小吃店(招牌:醉巴适川菜坊;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13号院1号〈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旭峰平顺小吃店(招牌:山西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八口村高家胡同12号)凉菜间内存放未清洗的食品原料。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日期: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