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问题1: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是否可以理解为:广东食品企业的食品企业标准,只要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包括按要求上传最新的食品企业标准PDF版),就等同完成企业标准备案了。如果食品企业标准有更新,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新公示即可,不需要再到当地卫健委部门备案。请问这样理解,对吗?
问题2:如果食品企业的产品,执行的是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也要到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吗?
答: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形式的改革以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监督管理依法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请咨询当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日期: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