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松江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消保委与松江区检察院紧密合作,针对辖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的标识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行动。此次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散装食品由于其特殊性,往往存在标识不清、容易混淆等问题,这给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时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因此,加强散装食品标识管理,确保标识清晰、准确,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深入超市、糕点店铺、零食店铺等散装食品销售场所,重点检查了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是否清晰标注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等必要信息。同时,检查组还关注了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等问题,并对销售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和教育,要求他们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散装食品符合标准。
检查发现,大部分商家都在散装食品区域标示了生产日期或者放置了产品合格证,但还有一小部分商家在标示标签方面有待完善。如薛记炒货、欢喜花生、大润发超市的大部分商品是将合格证放置在商品价格标签旁,清楚明了,便于消费者识别;栗可福炒货、琦王花生、永辉超市的一部分产品是将产品合格证放置在价格标签牌后,需要消费者自行抽出后查看;泸溪河桃酥的预包装食品上带有食品标签,但其余散称食品的标签在柜台内侧,消费者无法自行查看,需要询问店员;永辉超市和大润发超市的个别商品未放置产品合格证。针对以上情况,检查人员要求商家尽快进行自查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行动,松江消保委和松江检察院进一步增强了散装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规范了散装食品市场秩序,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一个更加安全、透明的购物环境。未来,双方将继续加强合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食品安全保障服务。
日期: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