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2023年8月2日,王女士通过电商平台花28元购买了一袋砂糖,收到货后,发现实际重量与店铺标记严重不符。消费者认为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500元被拒,遂向消协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受理了王女士投诉,对商家进行调查。该商家辩称,新来店员发错货了,可以为王女士提供退款或者换货。消协认为,商家出售的砂糖数量严重不足,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是一种欺诈行为。经调解,商家同意向消费者赔偿500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商家销售商品缺斤少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500元。
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物时,应认真查看商品的价格、规格等信息,如果收货后发现信息不一致,应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遭到商家拒绝时,可以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
日期: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