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变更蜂产品的进口条件。主要包括:
(1)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进口许可证;
(2)这些进口条件涵盖进入或卸载到西澳大利亚的蜂产品;
(3)为了证明符合此要求,必须在健康证书上出示以下内容:a.该产品来自没有欧洲臭虫的国家或地区的养蜂场,或b.该产品经过加工,以确保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破坏 M. plutonius:2.1 至少 15kGy 的照射2.2. 在最低核心温度 60°C (140°F) 下热处理至少 8 小时,或c.通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地手册》相关章节中描述的测试方法,发现该产品不含钚分枝杆菌;
(4)为了证明符合此要求,您必须在制造商的声明中提供以下内容:声明:a.货物是纯净的,没有多余的材料,或者b.这些商品是其他商品的成分,在添加到其他商品之前是纯净的,不含外来物质。
该要求2024年3月7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importConditions/Conditions?evaluatableElementId=752987&Path=UNDEFINED&UserContext=External&evaluationStateId=5146ab8d-210e-4d5e-a533-c4ae30600857&CaseElementPk=2191504&evaluationPhase=importDefinition&Hasalerts=False&HasChangeNotices=True&IsAEP=False
日期:202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