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通告,规定了冷冻软体动物产品进口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进口冷冻软体动物产品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进口许可证;
(2)仅允许非存活(死亡)的软体动物进入;
(3)海鲜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进口条件:进口的软体动物仅供人类食用;如果货物被认为不适合人类消费(出于任何原因),则不会将其转作诱饵、水产养殖饲料或动物饲料;
(4)货物在装运前至少连续 7 天在 -18°C 或以下冷冻的声明,且冷冻声明必须由冷藏单位储存货物的单位出具。如果声明涉及货物所在的集装箱,则冻结声明不必包括货物的描述或其数量/体积;
(5)每批货物必须采用干净的新包装,并且不得含有活昆虫、种子、土壤、泥土、粘土、动物材料(如粪便)、植物材料(如稻草、树枝、树叶、树根、树皮)和抵达澳大利亚领土之前的其他碎片。
更多详情参见: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importConditions/Conditions/CasePathwaySection?evaluatableElementId=752665&Path=UNDEFINED&UserContext=External&evaluationStateId=756fe14f-5b01-4aac-a6c9-791168827c95&caseElementPk=2189902&Hasalerts=False&HasChangeNotices=False&PathwayPk=199&ConditionElementPK=907872
日期:202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