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案例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在“3·15”来临之际,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陆续发布莲都区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帮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依法依规维权。
教你避“坑”,助你维权!
今天
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案例是
预包装食品内出现异物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01.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7日在丽水老白谈天相关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平台上有消费者反映在市区某超市买了一袋饼干,发现黑色异物及孩子食用后突发急性肠胃炎的事件。消费者与超市方联系处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02
处理过程及结果
在受理投诉后,莲都区消保委及时组织消费者及超市、厂家代表三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中,当事人主要的争执点在于对包装饼干内黑色异物的解释应由谁承当责任。厂家对饼干中的异物解释为食物烘烤后的焦化物质残渣并非其他外来有害物质,而消费者则认为是饼干中黑色异物直接导致自己孩子的急性肠胃炎。虽然双方皆同意对消费者购买的该批次饼干进行检测,但对被发现异物的饼干已开包是否纳入检测产生分歧。调解工作人员认为,纠纷的突破点在于孩子的检验报告单,食物引发的急性肠胃炎症状出现时间一般是饮食后的2-3小时,最多不会超过48小时。但根据消费者的描述及检测报告,直接判定由饼干引起的急性肠胃炎证据不足,但在饼干中出现黑色异物应该属于产品出现的瑕疵,厂家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经协商,在与厂家售后人员沟通后,消费者同意接受厂家给予的合理经济补偿。
03
案例评析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如发生消费纠纷,应保留好购物凭证及商品,尽快与销售商家联系沟通处理,如商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及时向厂家反馈处理。根据《消保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在此,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发生纠纷时,要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局、消保委等部门和组织投诉、举报,勇敢维权。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来源|消保科
日期: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