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3622号公告,修订“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删除第15章货品分类号列项下的输入规定“F02”,自2014年10月31日生效。
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详见: file7011.pdf
“F01”输入规定系指输入商品应依照“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查验。
“F02”输入规定系指本项下商品如属食品或含有食品,应依照“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查验。
日期:201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