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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饲料详细品目,输台饲料用动植物油脂2015年5月1日起须取得输入登记证

   2014-11-04 厦门WTO工作站692
核心提示:2014年10月30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牧字第1030043530A号公告,修订饲料详细品目,自即日生效。 一、植物性饲料:

    2014年10月30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牧字第1030043530A号公告,修订“饲料详细品目”,自即日生效。

    一、植物性饲料:

    (一) 大豆粕、花生粕、菜子粕(饼)、棉子粕(饼)、脱脂米糠、输入饲料用米糠、麸皮、玉米粉、植物油脂。

    (二) 植物油脂自2015年5月1日起应取得输入登记证,始得输入;自2015年1月1日起应取得制造登记证,始得制造。

    二、动物性饲料:

    (一) 鱼粉、鱼溶浆(粉)、混合鱼溶粉、饲料用全脂乳粉、饲料用脱脂乳粉、饲料用乳清粉、肉骨粉、羽毛粉、动物油脂。

    (二) 动物油脂自2015年5月1日起应取得输入登记证,始得输入;自2015年1月1日起应申请制造登记证,始得制造。

    三、补助饲料:

    供乳牛、肉牛、羊、猪、兔、鸡、火鸡、鸭、鹅、鱼(观赏用鱼除外)、虾、蟹、蛙及贝类食用的饲料用矿物质、饲料用维生素、饲料用氨基酸及综合性饲料用补助饲料。

    四、配合饲料:

    供乳牛、肉牛、羊、猪、兔、鸡、火鸡、鸭、鹅、鱼(观赏用鱼除外)、虾、蟹、蛙及贝类食用的配合食料及浓缩饲料。




日期:2014-11-04
 
地区: 台湾
标签: 植物油脂 饲料
行业: 畜禽肉品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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