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省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自第三季度以来,结合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应节食品消费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针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开展了省级监督。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选择福州、莆田、泉州、漳州等4个地市的大中型食品流通市场等节日消费集中场所为重点抽样场所,抽取糕点、食用油、肉制品、月饼、饮料等预包装食品共420批次,其中糕点120批次,食用油40批次,肉制品80批次,月饼100批次,饮料80批次,主要检验重金属、致病菌、添加剂等项目。经检验,共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8.8%。其中糕点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糕点合格率为96.7%;月饼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月饼合格率为99%;食用油、肉制品、饮料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合格率均为100%。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产品明示标准对糕点、食用油、肉制品、月饼、饮料等预包装食品的重金属、致病菌、添加剂等指标进行检验,检验项目涵盖了多项卫生安全指标和主要的质量指标。从抽查数据看,我省上述食品总体质量较好,但抽检也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例如脱氢乙酸及防腐剂加和系数(脱氢乙酸、山梨酸)超标等。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相应的生产经营单位,我局已依法及时按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了处置。
附件1: 食品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及被抽检人名单
附件2: 食品抽样检验合格食品及被抽检人名单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0日
日期:201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