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一天,正值饭点,莉莉通过外卖平台订购了一份午饭,花费22.5元。
外卖送达后,莉莉在食用的过程发现菜里裹着一只蟑螂。
莉莉马上通过外卖平台与商家联系,要求退款和赔偿,但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于是莉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退还外卖价款22.5元并赔偿977.5元。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原告主张被告销售的案涉外卖食品中存在蟑螂,提供了外卖订单、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据相互间能形成证据链条,可以印证原告主张的高度盖然性,故依法认定被告生产销售的案涉外卖食品中存在蟑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卖订餐凭借其方便快捷、种类丰富等优势,已逐渐成为百姓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方式,但外卖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隐患问题客观存在,所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也远大于传统餐饮服务行业。外卖餐饮行业从业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行业从业准则,禁止和杜绝生产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
消费者在食用买卖食品时如发现异物,应保存相关证据,如网络订单凭证、就餐过程录像、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以便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外卖平台、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维权也应遵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如果无中生有、恶意索赔,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文情节根据宜宾法院真实案例改编
日期:202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