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所述2023年分配给欧洲联盟成员国的西北大西洋渔业组织3M区鳕鱼种群捕捞配额应自该附件规定的日期起视为用尽;
(2)自附件规定之日起,禁止悬挂欧洲联盟成员国国旗或在欧洲联盟成员国注册的船只从事第1条所述种群的捕捞活动。特别是禁止在该日期后在船上保留、转移、转运或卸载这些船舶捕获的该种群的鱼类;
(3)该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翌日起生效。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0575
欧盟食品快速预警系统知多少
日期: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