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联合部署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压紧压实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学校加快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爱国卫生运动优化学校食堂环境卫生,落实有害生物防制制度,畅通学校食品安全投诉渠道,积极主动应对处置舆情风险,切实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推动相关部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我局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月22日前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gdsjj_liuying@gd.gov.cn。
附件: 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职责
(征求意见稿)
一、校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本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二)设立与学校集中用餐形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按要求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等,明确规定其岗位职责、权限与相互关系,并充分授权,保证相关岗位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学校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三)每月参加食品安全“月调度”会议,听取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落实陪餐制度,每学期参加不少于1次的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加强对本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考核,对出现未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而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岗位人员,应立即调整分工或岗位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后续调查处置工作。
(四)严格落实学生食堂公益性原则,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严禁分包或转包,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依法依规选择合格供应商。
(五)每年应向当地党委、政府书面汇报一次食品安全工作,重在争取硬件改造升级、经费投入的支持,让当地党政领导对属地学校食品安全状况有持续性的了解。每学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分管食品安全副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战略性部署。
(二)明确选配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并颁发聘书。
(三)定期向校长汇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学校食品安全可疑情况和事故。
(四)监督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对失职失责、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主观故意违法等情形的,上报校长,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协助校长选用合格的食品原料供应商或食堂承办方或校外集中用餐配送企业,并监督其食品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对违法行为及时阻止,必要时停止其供应、承包及校外集中用餐配送资格。
(六)落实陪餐制度,其中中小学、幼儿园应每周至少陪餐1次,高校应每月至少陪餐1次,陪餐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处理,形成闭环。
(七)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标准要求,依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定期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学校食品安全落实情况。
(八)主导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善陪餐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充分保障师生、家长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食品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各项要求,对学校食品安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具体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制作经营过程控制、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
(三)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阻止、纠正本学校违法违规及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按规定组织实施善后处理。
(四)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日检查、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督促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每月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督促做好
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督促整改并实施奖惩。
(六)负责管理本学校食品安全员,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各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对本学校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七)接受和配合地方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积极整改落实。
(八)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四、食品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各项要求,对学校食品安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二)接受食品安全总监指导安排,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定期汇总本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提示食品安全信息。
(三)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本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四)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每周至少开展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五)对不合格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及时报告;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七)组织制定岗位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八)督促落实食品加工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建立、维护、记录并保存食品安全加工经营过程记录材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使用记录、制作规范、产品留样等。
(九)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食品安全总监或学校主要负责人。
(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一)无需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岗位的学校食品安全员应同时承担质量安全总监职责。
(十二)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五、食堂负责人(承包经营者)主要职责(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自营)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经营,负责校园食堂的日常经营,包括食材的采购、加工制作、师生用餐的食品安全和供应等。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食物中毒预防措施,按照法律法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或机制,制定有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内容符合实际需要;自查频次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保留“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的记录;自查内容真实反映管理现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三)管理食堂员工,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保证员工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组织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每日上岗前进行健康晨检,发现健康有异常的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加大基础设施及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改建等,严格功能分区,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食堂工作人员保持食堂的整洁、卫生(每天打扫、每周有大扫除)。操作间要做到生熟分放;做好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蝇、防鼠、防蟑螂和防食物中毒工作(每餐要有留样);认真督促检查食堂环境卫生与食品卫生,把好质量关。(六)严禁使用腐烂、变质、受污染及劣质原料,不采购、加工和出售假冒伪劣、过期、霉变的食品;不出售未加工熟透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禁止食用剩饭剩菜,严防食物中毒。
(七)创新菜品和菜单,满足不同口味和营养需求,防止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浪费现象的发生。
(八)提高服务质量,关注家长、社会的监督和员工的反馈,持续改进食堂运营管理。学校、行政主管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六、家委会/膳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家委会主要职责
1.听取家长意见,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对膳食的意见建议,跟进学校后续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家长反馈。
2.定期检查学校的膳食环境及饮食质量,以确保消费安全。
3.定期调查孩子的营养状况,检查他们是否摄取足够的营养,及时发现,为他们提供适当的营养补充。
4.积极组织家长参加各种有关膳食的活动,培养他们的膳食知识,提高膳食素质。
(二)膳食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食堂的管理办法。
2.协调解决师生、学校和食堂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科学管理食堂,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确保伙食质量、食品安全,满足师生需要。
4.定期检查主副食品的花色品种,注意营养,合理配料,减少浪费,提高伙食质量。
5.经常检查食堂物资保管情况,经常检查采购人员外购食品的质量、数量、价格情况。
6.膳食委员会定期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多途径收集和反映教师和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双方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应该把食品提供方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向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有关人员传达,希望能够互相取得谅解。
7.膳食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会,会议纪要及时上报学校。每个学期进行一次的教师、学生对膳食情况的问卷调查,并且进行统计、汇总。
8.膳食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向膳食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组织由部分学生代表参加的学生座谈会,并且收集、整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校食堂管理部门,然后通过双方的研究和协商,再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的学生。
9.负责督促检查学校食堂贯彻、落实经学校审定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10.抓好食堂的饮食安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11.严格掌握食堂用粮、用菜情况,以及其它物品、食品的使用情况,做到勤俭节约,严格杜绝浪费现象。
七、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
(二)指导、监督学校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督促学校坚持学生食堂公益性原则,不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建设管理等。
(四)指导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标程序,监督学校严格招投标程序,建立健全学校食堂承包、校外供餐单位引进和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
(五)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学校提高食源性疾病防控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发布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和标准。持续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二)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学校供餐、学校外供餐单位实施许可管理工作,督促学校供餐、学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大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售卖或贮存、使用的食品是否为“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以及不得向中小学和幼儿园提供的食品品种等。
(四)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五)接到疑似食源性疾病报告后,依法依职责迅速核查处置,科学、规范进行调查和采样送检,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对引发食源性疾病暴发,且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严惩重处。
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学校根据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对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指导学校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二)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
(三)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
(四)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十、包保干部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食品安全落实“两个责任”机制,按对应包保层级和责任清单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每季度对包保的学校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并按要求填报督导记录,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
(二)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督促学校持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培训等工作,严防严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负面舆情发生。
(三)督导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现场检查,并及时跟进后续处置情况,落实闭环管理。
(四)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日期: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