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四川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黑水鑫兴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四川阿坝黑水县圣洁冰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银丝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3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黑水鑫兴超市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四川阿坝黑水县圣洁冰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银丝粉(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3-06-09)。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阿坝州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黑水县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3年11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阿坝黑水县圣洁冰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黑水县局于2024年1月19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银丝粉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四川阿坝黑水县圣洁冰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在生产时人为操作不当,明矾使用不规范。黑水县局责令该企业严密排查风险问题,全面整改生产环境,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规范使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痕迹化管理。
黑水县局已于2023年12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黑水县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3年11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黑水鑫兴超市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黑水县局于2024年1月19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责令立即整改,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元(大写:叁拾伍元整)。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银丝粉抽检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人为操作不当。黑水鑫兴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黑水县局督促其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痕迹化管理。
黑水县局已于2024年1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日期: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