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越南海关总署要求各省市海关落实以下工作:
(1)以企业申报为基础,加强对有海关备案凭证的企业申报食品项目的查验控制,根据食品安全检验结果最终结果通知食品是否可以通关;
(2)对申报食品存在疑问,但又没有足够依据准确认定进口食品品种的,及时与主管部门、检验机构密切协调,按规定适用管理政策;
(3)如对质量、保质期、产地等信息不按规定保证有疑问,应进行实物检查(针对尚未通关的货物)或制止货物通关(针对已通关的货物),对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检查、核实和处理。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customs.gov.vn/index.jsp?pageId=2&aid=194038&cid=25
日期:20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