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4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良乡金通商贸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公司(西潞街道京东老味)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2、北京市琉璃河历春华建材商店(琉璃河镇山西面食)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3、北京瀛海食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阳镇全牛道)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于0.5137万元的行政处罚。
4、北京俊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窦店鸽子张)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于0.67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30日
日期:2024-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