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西宁市湟源县湟源汇都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猪前腿肉,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海东市平安区祁家大肉铺销售的猪肝,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西宁市湟源县湟源汇都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后腿肉,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海东市平安区育良大肉铺销售的猪肝,其中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
2.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
日期: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