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及查处过程】
2023年0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香格里拉市XX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娱乐中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大厅左手边预包装食品销售区货架上摆放有20瓶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凯罗拉啤酒),正对门口货品展示台最下层摆放3件未开封的此批次预包装食品(凯罗拉啤酒),合计92瓶。执法人员对涉案商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3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8月29日向昆明XX商贸有限公司订购了该批次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凯罗拉啤酒)10件,24瓶/件;进货价 138 元/件,销售价600 元/件,单瓶 25 元,截至2023年3月20日,共销售6件零4瓶(148瓶)。共计货值金额为6000元,违法所得3700元。
【查处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92瓶;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00.00元。
【总结分析】
(一)案件特点及经验做法
本案是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与公安等其他执法部门在开展夜间联合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紧扣监管职责,认真细致地对夜间经营主体涉及的市场监管领域的检查事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立即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通过及时固定证据作为突破口,执法人员及时将案件线索交由执法大队处理,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使案件得以顺利查办,为查办此类案件提供了有力借鉴。
(二)案件启示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但却时有发生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这是因为经营主体未能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表现,也反映出此类违法行为比较隐蔽,需要监管部门对经营主体加大监管力度才能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该案所涉及的企业规模比较大,因此,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千万不可迷信企业的光环,不论企业规模大小都要严格开展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法律法规是每个企业要坚守的底线,也是执法人员要坚守的底线。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案的查办,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范围内进口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行为。
来源:政策法规股
日期: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