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公告,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七条及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草案。修正内容如下:
一、 定明本次修正条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条文第七条)
二、 删除陶斯松等三种农药二十三项残留容许量;增修订亚醌蟎等二十二种农药一百零一项残留容许量;新增「Afidopyropen」普通名称为「阿扶平」;参采农业部建议农产品储架期,提供删除容许量作物流通缓冲配套规定,新增注八。(修正规定第三条附表一)
三、「火龙果花」、「蘘荷」增列属草木本植物。(修正规定第六条附表五)
修正草案对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