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规定,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及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由泡沫塑料制成)。在近期开展的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检查中,发现有部分销售企业及餐饮经营单位仍在违规销售、使用,造成塑料污染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各销售企业、餐饮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停止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并主动消除有关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二、在自查自纠时间结束后,对仍然违法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仍然违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的餐饮经营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贸、餐饮行业塑料污染监督管理,发现违反上述禁止行为的,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2024年1月18日
日期:202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