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21大类食品10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5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邓州市良心膳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味核桃丸,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2000CFU/g、40000CFU/g、24000CFU/g、17000CFU/g、2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2.河南省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民亨小磨香油,酸价(KOH)检出值为2.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mg/g。
3.漯河市源汇区伊味鲜肉店销售的1批次牛后腿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74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土霉素检出值为672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µg/kg。
4.漯河市源汇区伊味鲜肉店销售的1批次牛前腿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297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5.延津县马长顺牛肉汤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开封石页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间市鑫丰酱菜厂生产的1批次白玉甜蒜(盐水渍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9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7.河南载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DHA黑加仑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苋菜红检出值为0.15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g/kg。
8.内黄县院芬副食门市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34.81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µg/kg。
9.新乡市红旗区顺娜娜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大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永城市育人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尉氏县天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脆馍片(调味面制品),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77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g/kg。
11.新密市新华路世纪联华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老姜,噻虫胺检出值为3.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2.许昌市东城区栾博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736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3.天猫筋生筋世旗舰店(经营者为西华县筋生筋世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红薯淀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9×105CFU/g、4.6×105CFU/g、5.3×105CFU/g、 5.9×105CFU/g、5.2×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霉菌和酵母检出值为1.1×106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CFU/g。
14.孟州市书辉鱼行销售的1批次泥鳅,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26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15.遂平县爱心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精品香蕉,噻虫胺检出值为0.03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16.许昌市东城区好媳妇擀面皮店使用的1批次砂锅,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688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河南鲜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通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间市鑫丰源酱菜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白玉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90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18.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丰收路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发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葛根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3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9.宝丰县立奎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中华鲟,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45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20.濮阳开发区黄河路冯记面馆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1.遂平县常庄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遂平县清沁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22.济源市梨林镇天天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济源市程村小磨香油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程村香油,酸价(KOH)检出值为3.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mg/g。
23.郑州鲜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甜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6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1.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mg/kg。
24.鹿邑县邱集三联生鲜农产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鹿邑县金广顺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香酥蚕豆,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4.5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25.南阳市智能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艾香豆腐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66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4年1月17日
日期: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