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畜牧局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省畜牧局副局长李新围绕《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特点、贯彻落实等作简要介绍。
一、背景意义
饲料是畜牧养殖的主要投入品,也是动物健康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保障,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饲料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畜牧业的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是打造现代化畜牧强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山东是饲料生产、使用大省,现有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380余家,约占全国的1/7,初步核算2023年饲料产量4714万吨,饲料工业产值2049亿元,均占全国的1/6。自2018年以来,山东饲料企业数量、产量、产值连续6年保持全国第一。其中饲料添加剂产品年产值占到全国的1/5,位居全国第一,氨基酸、维生素等多个品种产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豆粕、鱼粉、肉粉、玉米加工副产品等饲料原料产量都居全国前列。全省饲料生产企业共有职工25万人,间接带动就业约50万人,每年贡献税收60多亿元,为保就业、稳经济、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在产业业态和监督管理上也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对新发展起来的微生物发酵饲料、混合饲料的加工以及开展网络经营等新业态,还缺少有效监管的制度规范;由于饲料行业进入的门槛较低,带来产品同质化、低水平竞争的问题越来越突显,已经影响到整个饲料产业高质量发展。针对行业中出现的新问题和遇到的堵点难点,山东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在农业农村部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司法厅等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积极推动和组织地方立法工作,为加快饲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办法》的公布实施,凝聚了全省各级饲料管理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的智慧结晶,也是全省饲料行业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推动全省饲料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更好实现饲料产业的规范化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填补了全国饲料地方立法的空白,《办法》是目前全国唯一一部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地方性立法,为推动全国饲料产业的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探索,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是《办法》在许可实施、质量检验、研发创新、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是对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农业农村部配套规章的有益补充,有效增强了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保障饲料产品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用重大。
三是对加强近年来新出现的网络营销等新业态的监管,有效化解产品同质化、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办法》都有专门的条款进行规范,切实增强了政策措施实施的有效性,能够有力促进饲料产业技术创新,减少玉米豆粕使用量,有效维护饲料用粮安全。
四是《办法》将多年来山东信用分级管理等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府规章,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增强了管理措施的稳定性、可预见性,对于加快饲料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二、主要特点
该《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设置了7章39条,包括总则、许可实施、研制与生产、经营与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重点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许可、监管,以及对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如何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安全等,作出了明确规范。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是突出统筹协调发展。将发展饲料产业作为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农民增收,在保障饲料用粮和动物产品安全的基础上,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是强化产业发展规划引领。明确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结合饲料产业发展和养殖业发展需求,制定全省饲料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三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为更好落实“放管服”举措,从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免于现场审核、审管联动实施以及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着力解决原有制度中职责不清晰、效率不高等问题。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积极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对发酵饲料原料和产品、混合饲料原料和产品、动物性饲料原料的指标控制、生产和存放条件、标签标识等作出规定,填补监管空白,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供法定遵循。
五是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管理,规范了产品质量标准和配方设计;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创设了车间分设、留样观察、产品检验、批次管理等制度;严格出厂条件,规范了型式检验、包装管理、备案方式等。规范合同加工饲料行为,明确了合同加工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及标签信息要求。
《办法》的公布实施,将进一步细化饲料管理工作措施,完善审批监管联动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饲料产品质量;进一步引导企业理性投资,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饲料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一步,将认真执行《办法》规定,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切实把饲料产业打造成山东“走在前、开新局”的“闪亮名片”。
一是迅速启动宣传培训和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生动鲜明的方式方法,对《办法》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让社会大众和有关企业知晓《办法》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浓厚氛围。邀请专家、学者对《办法》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确保全面准确掌握和领会《办法》基本精神、条款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指导各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把《办法》作为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熟悉掌握各项制度规定,实现对饲料生产全过程的有效管控。
二是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加快制定出台全省饲料产业发展规划;修订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审核工作程序与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优化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修订完善免于现场审核的条件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制定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设计技术规范,指导企业科学规范生产。
三是切实强化组织实施。对标《办法》规定要求,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和任务清单,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取得实效。同时,积极关注《办法》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加快饲料产业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日期: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