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一月十五日公布,一个咸水鸡样本被检出含致病原沙门氏菌,中心正跟进事件。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透过恒常食物监测计划,从湾仔一个展览摊位抽取上述样本进行检测,涉事摊位为设于香港冬日美食节的友淳有限公司3B15摊位。结果显示,在二十五克食物样本中含沙门氏菌,超过《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二十五克即食食物样本中不得检出沙门氏菌的准则。」
中心已知会有关商户上述违规事项,并指示其回收相关食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致电其热线5708 1363,查询上述产品的回收事宜。中心亦正追查有关产品的来源和分销情况。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为审慎起见,中心呼吁曾于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展览期间在上述涉事摊位购买咸水鸡的市民,应立即停止食用。如市民曾食用该等食物后感不适,则应及早求医。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说:「感染沙门氏菌可引致发烧及肠胃不适,例如呕吐、肚痛及腹泻等。这类致病菌对婴幼儿、长者及免疫系统较弱的人,可能会有较严重的影响,甚至可引致死亡。」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及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调查仍然继续。
日期: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