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立陶宛国家食品和兽医局发布24-356号公告,制订超过最佳食用日期后食品的销售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及定义;
(2)已过期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评估。对食品成分、配方、生产方法、储存温度、包装类型、食品外观、预期食用人群进行评估;评估方法:看包装是否有明显变化、闻是否有其特有的气味,有无腐败过程中的异味、评价食物是否具有其特有的味道;
(3)过期食品的处理和标签的一般建议。加贴标签内容为:“注意:食品已过最短保质期”或“注意:已过有效期”。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seimas.lrs.lt/portal/legalAct/lt/TAP/46fc8ec0b09011ee8172b53a675305ab
日期: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