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金强餐饮中心(招牌:金强家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五街道署胡同东段北侧院)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君轩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吉祥馄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商业街13号一层104)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兰观宏泰善缘堂商贸中心(招牌:韩式炸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5号-35〈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作友水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作友水仙小吃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五街太安胡同17-8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巍巍宁宁小吃店(招牌:太和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二街建安里小区门房)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肉先生小吃店(招牌:肉先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松园村148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勤学小吃店(招牌:兰州牛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19号院05〈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伊穆拉面馆(招牌:中华牛肉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松园村1号〈西侧〉)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鑫峰石锅鱼餐厅(招牌:帅香石锅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松园村71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日期: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