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温州市食药安办、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五部门联合召开全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会议传达了国家和省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介绍了2023年全市校园食品安全整体情况,要求通过压实多方责任筑牢校园食安“防线”,助推提升全市国创工作水平,市教育、公安、卫健、市监部门随后分别部署各自条线校园整治专项工作任务。
市食药安办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林增丰对做好校园食品安全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落实好硬件设施,属地和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按照量化等级A级标准开展食堂硬件改造升级,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淘汰破旧故障设备。
二是管理好经营主体,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校园食堂经营要坚持“公益自营”优先原则,劳务外包单位要甄选规模大品牌度高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
三是健全好监督制度,通过打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家长委员会、学生群体参与食材验收、加工过程、环境卫生等环节的日常监督,有效弥补日常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是构建好督考体系,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明确校园长具体职责、工作要求及考核内容,强化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
五是执行好严格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对管理不到位造成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本次行动涉及七方面
共计26条重点任务
一
督促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梳理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3.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采购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原则上在属地教育部门公开招标并确定的大宗食品供货商名录中选择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
4.规范食品加工过程管理。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提供餐饮服务。
5.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排水管道出水口、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应能有效避免老鼠侵入和栖息,食堂内不得使用杀鼠剂。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治鼠(虫)类等有害生物。
6.规范“食堂智治”管理。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校“食堂智治”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学校基础信息、人员管理、电子台账、校园陪餐、阳光厨房的常态化应用。
二
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7.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8.落实包保责任。督促配备学校食堂包保干部,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照单履职、开展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靠前指挥、现场办公。
三
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9.健全校园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10.健全家校互动机制。督促学校建立家长、师生食堂问题投诉渠道和反馈机制。通过“家长开放日”,“阳光厨房”向家委会公开后厨加工过程,或以学校网站、电话、公众号、邮箱等方式引导家长共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11.规范“阳光厨房”日常使用。督促学校食堂“阳光厨房”覆盖率动态保持100%,视频流推送至省数据仓;要求学校加强“阳光厨房”动态维护,对视频不清晰、掉线、转位移位的及时修复,确保24小时视频在线。
四
压紧压实监管部门责任
12.严格许可准入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学校食堂准入,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1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通过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对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以下简称学校食堂及相关单位)全覆盖检查,线下统一按照《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表》进行全项目检查并留存纸质检查表,线上运用“阳光厨房”对后厨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动态跟踪、闭环销号”。各县(市、区)局本级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体系检查不少于辖区学校食堂数的5%。
14.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园食堂采购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粉丝粉条、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抽检,每个县(市、区)不少于30批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百姓点检”,校园“你点我检”等方式开展抽检,回应社会关注,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对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五个到位”要求闭环处置,同时按程序通报教育部门和包保干部。
15.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推进“中小学示范食堂”建设,指导学校导入“色标管理”、“5常”等现场管理体系。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加大资金投入,提升软硬件水平,“阳光厨房”覆盖率、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率动态保持100%。
16.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五
规范承包经营行为
17.加强招投标管理。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其他学校食堂开展对承包(委托)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全程管理,严格招投标程序,督促学校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
18.强化承包经营管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依法开展经营。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
六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19.出台落实意见。按照浙江省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指导意见,出台温州市贯彻落实意见,细化校园食品安全要求。
20.落实许可实施细则。根据浙江省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明确学校承包经营企业许可准入标准,严格许可准入和现场审查。
21.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学校食堂引入承包(托管)经营的,全面推行使用浙江省学校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等法律责任义务,杜绝转包、分包等行为,规范双方合法权益。
22.健全长效机制。各地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等制度,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七
落实整治行动要求
23.组建工作专班。县(市、区)食药安办联合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成立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4.全量约谈承诺。县(市、区)市场监管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校长或分管校长、食堂负责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全量约谈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本专科)、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由市级部门组织。
25.全员培训考核。县(市、区)食药安办组织包保干部开展全员培训;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全员培训,督促学校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抽查考核,市级负责组织实施。
26.全域互查验收。市食药安办联合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参照《浙江省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考核验收细则》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全覆盖自评验收;各地做好迎接省级跨市互查工作,力争高分通过验收。
日期:202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