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微生物污染
2、食品中真菌毒素和污染物
3、农药残留超标
4、兽药残留超标
5、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6、质量指标不达标
附: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抽检通告汇总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抽检通告汇总
微生物污染问题(17批次)
菌落总数(12批次)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g。蜜饯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固体饮料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g。固体饮料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糕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月饼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是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mL。食醋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4CFU/g。冲调谷物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CFU/g。蜂蜜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g。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1批次)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CFU/g。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不彻底导致的;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不当有关。
霉菌(3批次)
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固体饮料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50CFU/g。固体饮料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中霉菌最大限量值为50CFU/g。蜜饯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霉菌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50CFU/g。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嗜渗酵母计数(1批次)
嗜渗酵母菌是一类耐高渗透压的酵母菌的总称,可使蜂蜜发酵酸败。大量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可能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的最大限量值为200CFU/g。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嗜渗酵母菌污染,也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食品中真菌毒素和污染物(10批次)
生物毒素问题
黄曲霉毒素B1(2批次)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
该批次样品(芝麻酱)明示执行标准《半固态调味料》(Q/CYY 0003 S—2021)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为≤5.0μ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芝麻酱、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
重金属污染问题
铅(以Pb计)(3批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以干重计)。藻类干制品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铅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固体饮料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固体饮料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铅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有机污染物问题
苯并[a]芘(2批次)
苯并[a]芘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化合物的一种,化学性质较稳定,具有致畸、致癌和生殖毒性,2010年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评估为1类致癌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的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对原料反复烘烤或蒸炒时,高温导致苯并[a]芘含量上升;也可能是加工过程中接触润滑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浸提溶剂等造成污染;还可能是油料作物在种植、收储、晾晒过程中受到土壤、水和大气中的苯并[a]芘污染。
其它污染物
亚硝酸盐(以NO2-计)(1批次)
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化合物,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亚硝酸盐可导致高铁血红蛋白症,还能够与蛋白质分解产物在酸性条件下发生反应产生亚硝胺类致癌物,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其他类饮用水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体被细菌污染;也可能是消毒控制不当。
溶剂残留量(2批次)
溶剂残留量是指1kg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植物油抽提溶剂,又名己烷类溶剂)毫克数(mg)。长期食用溶剂残留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破坏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影响人体肝脏功能,对人体健康也造成一定威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溶剂残留量最大限量值为20mg/kg,其中压榨油的最大限量值为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使用抽提溶剂后,后续工艺没有有效去除,也可能是加工过程中机器、设备等引入,还可能是将浸出工艺生产的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1批次)
草甘膦(1批次)
草甘膦是非选择性内吸性除草剂,通过叶面吸收并快速在植物体内传导,使杂草枯竭死亡。少量的残留一般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草甘膦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草甘膦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茶叶中草甘膦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也可能是在临近采收的茶树上不当使用所致。
兽药残留超标问题(1批次)
氯霉素(1批次)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氯霉素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急性中毒;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胃肠道症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等。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蜂农在养殖中违规使用。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32批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4批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水产动物类罐头中不得使用。水产动物类罐头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酱卤肉制品中不得使用。酱卤肉制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特殊用途饮料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特殊用途饮料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食用菌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腌渍食用菌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3批次)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果蔬汁(浆)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熟肉制品(除肉灌肠类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熏煮香肠火腿制品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即食海蜇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即食海蜇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4批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最大使用量为0.5g/kg。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最大使用量为0.5g/kg。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在腌渍食用菌中最大使用量为0.3g/kg。腌渍食用菌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在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发酵米面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二氧化硫残留量(4批次)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0.1g/kg。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蜜饯凉果中最大使用量为0.35g/kg。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
纳他霉素(1批次)
纳他霉素是一种由链霉菌发酵产生的天然抗真菌化合物,属于多烯大环内酯类,既可以广泛有效地抑制各种霉菌、酵母菌的生长,又能抑制真菌毒素的产生,是一种食品防腐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允许在月饼表面采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方式使用纳他霉素,其残留量应小于10mg/kg。纳他霉素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4批次)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糕点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腌渍食用菌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苋菜红(1批次)
苋菜红又名食用红色9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苋菜红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蜜饯凉果中苋菜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苋菜红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诱惑红(1批次)
诱惑红,别名艳红、阿落拉红,属于合成着色剂,在食品工业中有非常广泛的应用。诱惑红应按照标准使用,长期摄入,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罐头中不得使用诱惑红。水果罐头中检出诱惑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以糖精计)(3批次)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糕点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粽子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粽子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5批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控制好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乙基麦芽酚(2批次)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对食品中原有的香味调和、改善和增效具有显著效果,是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长期大量食用乙基麦芽酚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严重时会造成肝脏损伤、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食用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者以次充好,在具有特殊香味的植物油脂中违规添加。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57批次)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7批次)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膨化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中规定,速冻面米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速冻面米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油脂已经氧化,使得终产品中过氧化值超标;也可能是产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氧化变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用植物油中过氧化值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是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
酸价(以脂肪计)(4批次)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严重超标时会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月饼中酸价(以脂肪计)(KOH)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月饼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产品明示标准《芝麻油》(GB/T 8233—2018)中规定,一级芝麻香油(包括小磨芝麻香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2.5mg/g。食用植物油中酸价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色值(1批次)
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
《白砂糖》(GB/T 317—2018)中规定,一级白砂糖的色值最大值不得超过150IU。一级白砂糖中色值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也可能是食糖运输和储存条件不佳导致色值升高。
酸度(1批次)
乳制品酸度通常是指总酸度,包括自然酸度和发酵酸度,发酵乳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酸性物质,使产品酸度上升。发酵乳酸度偏低会影响产品的风味、口感,也会使产品受杂菌污染的风险变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中规定,发酵乳酸度应≥70?Τ。发酵乳中酸度检验值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发酵剂活力不足;也可能是原料乳中乳糖含量偏低;还可能与发酵工艺控制不当等原因有关。
总酸(以乙酸计)(4批次)
总酸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3.5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总酸(以乙酸计)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规定“总酸≥3.5克/100mL”。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组织生产;还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3.5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总酸的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规定“总酸≥5.00g/100mL”。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组织生产,还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5批次)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该批次样品明示执行标准为GB/T 18187—2000,明示生产工艺为固态发酵,《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0.50g/100mL。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
蛋白质(3批次)
蛋白质是由氨基酸以肽键连接在一起,并形成一定空间结构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蛋白质是构成机体组织、器官的重要成分,是构成机体多种重要生理活性物质的成分,还能供给能量。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中的规定,乳粉的蛋白质含量应≥非脂乳固体的34%。乳粉中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以次充好,也可能是企业未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冷冻饮品 冰淇淋》(GB/T 31114—2014)中规定,组合型冰淇淋的蛋白质含量应≥2.2g/100g。冷冻饮品中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以次充好,也可能是企业未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中规定,调制乳粉中蛋白质含量应≥16.5%。调制乳粉中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也可能是企业未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2批次)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鲜味越浓,反映酱油的质量越好。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氨基酸态氮≥0.40g/100mL”和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氨基酸态氮≥0.70g/100mL”。酱油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涉嫌掺假。
《绿色食品 发酵调味品》(NY/T 900—2016)中规定,豆酱中氨基酸态氮(以N计)≥0.50g/100g。豆酱中氨基酸态氮(以N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以次充好。
全氮(以氮计)(1批次)
全氮是酱油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酱油中蛋白质、氨基酸、肽等含量的高低。全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风味。
《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一级)全氮(以氮计)≥1.30g/100mL。酱油中全氮(以氮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涉嫌掺假。
免疫球蛋白(2批次)
免疫球蛋白指具有一定的抗体活性以及化学性结构与抗体极为相似的球蛋白,为保健食品的功效/标志性成分之一,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免疫球蛋白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牛胎盘胶囊》(Q/BJG 20160347S—2020)中规定,牛胎盘胶囊中免疫球蛋白≥15.0g/100g。免疫球蛋白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配方标准生产。
《牛胎盘胶囊》(Q/BJG 20160347S—2022)中规定,牛胎盘胶囊中免疫球蛋白含量≥15.0g/100g。牛胎盘胶囊中免疫球蛋白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配方标准生产。
总黄酮(以芦丁计)(1批次)
总黄酮是黄酮类化合物,广泛存在于植物中,为保健食品的功效/标志性成分之一,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总黄酮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龙翁诗牌杜仲保健茶》(Q/SXDZ 0003S—2022)中规定,龙翁诗牌杜仲保健茶中总黄酮(以芦丁计)≥314mg/100g。总黄酮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配方标准生产。
维生素A(6批次)
维生素A又名视黄醇,是指一类具有视黄醇生物活性的化合物及维生素A原,是人类必需的脂溶性维生素,也是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可缺少的微量营养素。维生素A缺乏可能引起夜盲症、干眼症等眼部症状,还可能会导致食欲减退、免疫功能低下,可能造成婴幼儿生长发育迟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应在14—43μgRE/100kJ范围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配方标准生产,还可能是生产工艺不合理或者混合工序不到位。
《保健食品 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Q/ESH—USA 02—2021)中规定,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中维生素A含量为8010—19224μg/100g。
《保健食品 全家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Q/ESH—USA 01—2021)中规定,全家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中维生素A含量为3.0—9mg/100g。
保健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配方标准生产,还可能是生产工艺不合理或者混合工序不到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以每日计)应在400—1200μg范围内。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还可能是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规定,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范围为18—54μgRE/100kJ。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还可能是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维生素B12(1批次)
维生素B12又称为氰钴胺素,是一种预防和治疗恶性贫血的维生素。维生素B12缺乏可引起巨幼红细胞性贫血、神经系统损害、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还可影响叶酸代谢,新生儿严重缺乏损害神经系统发育。
《保健食品 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Q/ESH—USA 02—2021)中规定,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中维生素B12含量为39.0—93.6μg/100g。保健食品中维生素B12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配方标准生产。
维生素C(1批次)
维生素C是人体内重要的水溶性维生素,在人体代谢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维生素C缺乏会影响人体正常生理功能,长期严重缺乏可能导致坏血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C含量(以每日计)应在15—100mg范围内,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C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维生素E(1批次)
维生素E又名生育酚,是一种重要的脂溶性抗氧化剂,在自然界中分布甚广,一般不会发生维生素E缺乏,缺乏主要表现为生殖障碍、神经肌肉障碍。
《保健食品 全家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Q/ESH—USA 01—2021)中规定,全家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中维生素E含量为30—144mg/100g。保健食品中维生素E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配方标准生产。
铁(3批次)
铁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铁摄入不足可能会导致缺铁性贫血,孕妇孕期贫血可能会导致早产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营养补充食品中铁含量(以每日计)应在9—18mg范围内。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铁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有损失。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中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铁含量范围为0.10—0.36m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婴儿配方食品中铁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与生产工艺混合工序不到位,导致相关营养素在产品中分布不均匀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铁含量应在0.25—0.50mg/100kJ范围内。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铁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3批次)
二十二碳六烯酸,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多不饱和脂肪酸,参与人体的多种生理功能,有助于婴儿智力和视力发育。二十二碳六烯酸缺乏或者过量都有可能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产生一定的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营养补充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含量(以每日计)应在60—200mg范围内。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有损失。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中规定,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含量范围为3.6—9.6mg/100kJ。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营养素实际添加量低于配方设计添加量;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还可能与生产工艺混合工序不到位,导致相关营养素在产品中分布不均匀有关。
胆碱(2批次)
胆碱广泛存在于人体不同组织和器官中,能够促进胎儿的大脑发育,增强记忆力,对神经管的闭合起到关键作用。缺乏胆碱可能会导致记忆力损伤、肾脏损害、干细胞受损及引起心脑血管疾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营养补充食品中胆碱含量(以每日计)应在160—840mg范围内。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胆碱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有损失。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胆碱含量(以每日计)应在200—1040mg范围内。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胆碱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还可能是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钙(2批次)
钙是人体含量最多的矿物质元素。钙维持人体神经和肌肉活动、促进细胞信息传递。钙缺乏可能会导致生长发育迟缓,过量摄入也可能产生高钙血症等不良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营养补充食品中钙含量(以每日计)应在300—800mg范围内。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钙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有损失。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钙含量(以每日计)应在300—800mg范围内。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钙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硒(2批次)
硒是人体生命过程中所必需的微量元素,具有抗氧化、增强免疫力、促进生长等作用。硒缺乏会使机体免疫能力下降,导致抵抗力差、多病、厌食等,还会诱发大骨节病,但硒过量也有害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中规定,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硒含量范围为0.48—2.06μg/100kJ。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硒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所使用的原料质量不达标,或者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硒含量(以每日计)应在25—65μg范围内。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硒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叶酸(1批次)
叶酸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叶酸缺乏可导致贫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叶酸含量应≥1.2μ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叶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叶黄素(1批次)
叶黄素是一类含氧类胡萝卜素,是视网膜黄斑中的主要类胡萝卜素,可在人眼视网膜内部形成一种有效的蓝光过滤器,能将蓝光造成的氧化损害减至最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黄素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营养素实际添加量低于配方设计添加量;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混合工序不到位,导致相关营养素在产品中分布不均匀。
钠(1批次)
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之一,钠离子在体内有助于维持渗透压和酸碱平衡,协助生理功能正常运作。婴幼儿肾脏功能不如成人健全,摄入不足或者过多的钠离子均可能导致脱水,甚至惊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钠的最大限量值为24.0m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钠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不合理或者混合工序不到位,也可能是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酒精度(2批次)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水平主要反映产品品质。
《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露酒》(GB/T 27588—2011)中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
说明:
1、检测不合格项目下所列标准为2023年总局监督抽检不合格判定涉及标准,并非涉及该项目的所有标准。
2、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类别和品名,仅为代表该类别或产品被检出过不合格,同类别或产品多次不合格的已经合并,因一批次不合格产品可能有多个项目不合格,所以这里的批次之和比总局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批次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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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