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期,海南州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扎实排查,确保专项整治到位。
《办法》实施以来,全州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现场使用光源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检查整治。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行为,通过“边宣传、边检查、边规范”的方式,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20余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现场整改29户。
??强化监管,确保成果巩固到位。
把“生鲜灯”整治与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相结合,持续开展检查、排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办法》要求,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对违反《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者,市场监管部门经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严厉打击生鲜“美颜”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排查整治震慑力。
??畅通渠道,确保维权保障到位。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动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推动消费者了解食品选购和使用常识,鼓励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投诉举报,让消费者自觉加入到社会监督的行列中,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进一步畅通12345投诉举报渠道,高效处理、及时回应,切实营造公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海南州市场监管局
采编:宣传应急处
日期:202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