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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四责”并举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014-10-24 浙江省食药监局262
核心提示:2014年,慈溪局结合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实际,因地制宜,落实四责,全面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食品生产

    2014年,慈溪局结合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实际,因地制宜,落实“四责”,全面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一是全面巡检查责任。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各项检查任务实行量化管理,重点突出企业生产许可、进货查验、添加剂管理、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处置等管理,截止目前,已巡查企业150余家次。

    二是质量承诺定责任。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行“质量安全责任人”管理制度,即要求企业必须配备一名全面负责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并要求签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实施法人或授权人全面履行食品配方、原辅料采购、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问题食品处置等全方位、全过程的首要责任。目前,全市160余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签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三是痕迹管理强责任。按照《宁波市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记录表》的要求,我局统一印制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料进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销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使用”等记录台账,逐批发放给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帮助和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日常档案,要求企业从采购查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方面实行痕迹化管理,全面建立全过程监控体系,构建食品生产可追溯链条。

    四是加强培训讲责任。举办全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全市160家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培训,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日期: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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