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仙居县局出台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规范,规范保健食品会销行为,明确在仙居县辖区内举办保健食品会销,须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规范》要求,会销举办者必须在会销前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并提交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监管部门出具营销报告证明。未取得证明的,一律予以劝散。并要将所宣传的保健食品放在有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销售,不准在推销会现场进行销售。此外,还首次对场地出租者提出要求,未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擅自向会销举办者提供场所的,要对其违法行为负连带责任。下阶段,仙居县局还将开展对保健食品会销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日期: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