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43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2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新区壹帅人佳超市店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展优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南京展优餐饮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江宁区杨杨杨文文子餐饮店使用的标称资阳市平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罗汉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雨花台区胡地小百货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江宁区粤品楼餐厅自消洗的复用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8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日期: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