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614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为了防止误导消费者,明确规定普通食品中以婴幼儿为食用对象的食品要标明是“婴幼儿食品”。
2. 允许在混合食用油(类似于我国的调和油)的产品名称中使用原材料名称。
3. 酒类热量的标示字体要加大加粗,以便于消费者确认。
4. 要强调无糖、不加糖等情况时,应同时标示“甜味剂”和“热量相关信息”。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