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工作,提高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近日,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制定印发了《宁夏市场监管系统食品生产许可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28条,分为总则、资质条件、责任权利和义务、检查员行为准则、培训使用和考核、监督管理和附则。
《办法》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安全检查员是指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遴选,经过培训、考核、认定,具备一定资格,依法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核、监督检查、风险评估等的工作人员。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设立监管执法类检查员及专业技术检查员库,市、县(区)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可从自治区级专家库中选取人员设立本级检查员库。
《办法》明确了检查员应具备的六个方面的资质条件,检查组组长和检查员的职责、权利、义务。检查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列入检查员库,每届任期3年。检查员任期内需完成10次以上现场检查任务,每年参加不少于24学时相关培训,遵守食品生产许可检查行为规范,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延续检查员资格。
《办法》规定了检查员七个方面的行为准则,从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利害关系回避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强调对检查人员实施实时评价和年度评价。检查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履行检查员职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选派、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情形时,应予以取消资格。
《办法》的出台为加快推进全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供稿丨食品生产处
日期: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