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9大类食品508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49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5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八果山)(其他类饮用水),耗氧量(以Oz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张家界市永定区黄霞桶装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张家界市永定区水生态饮用水厂生产的靖康活水六化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嘉禾县恒康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恒康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隆回县紫霞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隆回县隆邵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临武县康源山泉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瑶山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湘西弘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凌峰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宁远县九嶷壹号山泉水店销售的,标称宁远县界头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郴州市苏仙区樊欢喜配送服务中心销售的,标称湖南省回龙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石门县饮水思源桶装水销售点销售的,标称湖南潇乐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湖南锦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大围清田(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张家界市永定区忆源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张家界吃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葛粉﹐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岳阳楼区张杨豆制品加工坊生产销售的千张(非发酵性豆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和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天元区上橙小院餐厅使用的复用汤碗(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湖南汇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辣豆干(黑)(餐饮自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益阳市赫山区姚氏九尾鱼海鲜加工店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湘西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2.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3.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pdf
日期: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