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韩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韩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食安委发〔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构建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全程监管、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农(水)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行为,推进食品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产业化、质量品牌化、监管法治化、信用普及化,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围绕市政府2014年总体工作安排,建立责任明晰、制度健全、运转高效、协调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形成食品生产、流通与消费的良性循环,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完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市、镇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健全。
(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快速检测体系建立,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监测计划和信息发布统一有序,检验检测经费得到保障。
(三)食品安全监管有力。各环节监管体系健全,工作到位,按照要求做好重点品种抽检,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应急体系延伸到镇办、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五)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农村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农村家庭宴席、农贸市场监管制度健全,食品流动摊贩和加工小作坊管理规范,偏远乡村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有效。食品安全“四进”(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重点单位)活动成效显著。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
(七)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农产品、水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基本品种安全得到保障。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食品安全案件发生。
(八)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及奖励制度健全、渠道通畅、受理及时,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韩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建中 市长
副组长:张海乾 常务副市长
李兰坤 副市长
党福勤 市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张景锋 市政府秘书长
薛旺辰 市财政局局长
严养忠 市编办主任
孙志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占灵 市监察局局长
孙长虹 市经发局局长
王文俊 市农业局局长
张鹏武 市商务局局长
刘德红 市质监局局长
雷栓虎 市工商局局长
程鹏飞 市水务局局长
赵宝刚 市粮食局副局长
丁少全 市民宗局局长
沈 军 市公安局局长
王 勇 市文广局局长
陈清文 市住建局局长
陈仲学 市教育局局长
梁浪勇 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卫高民 市环保局局长
吴 杉 市卫生局局长
冯伟龙 市盐务局局长
宁永泉 韩城日报社总编
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志学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食安办负责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综合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镇办、各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二)宣传部、文广局、韩城日报社负责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相关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创建工作新闻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三)编办负责协调解决市食安办、各镇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监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人员。
(四)经发局负责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五)工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进行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食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广告许可和监管,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配合食药监等部门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创建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七)公安局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保证人员安全。
(八)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监管经费做到按照常驻人口每人3元预算,检验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负责对创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盐务局负责食用盐市场管理,依法加强对食盐流通企业的执法监督、配合食药监局监督管理食盐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认真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建立健全农产品经营店索证索票制度;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水务局负责依法加强渔政监督管理,加大渔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监督水产品质量;负责组织建设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水产品的组织认证与管理;组织实施水生动物检验检疫;联合食药监部门开展对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二)教育局负责配合监管部门对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食堂、饮用水等食品安全行政管理;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卫生局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民宗局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查验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
(十五)景区管委会负责配合食药监局对旅游景区“农家乐”食品安全进行规范管理。
(十六)粮食局负责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检查粮油食品市场管理工作,维护粮油食品安全。
(十七)住建局负责配合食药监局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
(十八)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含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以及“中央厨房”、“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等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摊贩管理制度,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摊贩纳入监管范围并实施监管;建立和落实农村家宴、集体聚餐、“农家乐”等监管制庋。强化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餐饮消费环节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规范管理;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企业的创建工作。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及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现场制售的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度并实施监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抽查结果;负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企业的创建工作。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含食品零售摊贩)以及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食品摊贩监管制度,将食品摊贩纳入监管范围并实施监管;负责提高食品监测品种覆盖率,全面扩大食品质量监测范围,强化对散装食品、清真食品的抽检;负责承担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企业的创建工作。
(十九)环保局负责对规模以上禽畜养殖场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污监管。
(二十)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各镇办负责健全本辖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负责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摸底登记,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开展国家食品安全镇办、村创建工作。
五、监管重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认真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建立健全农产品经营店索证索票制度;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规范,检验检疫和屠宰程序符合规定,进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出厂肉品合格率达到100%;超市、农贸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镇办、村市场出售肉品检验检疫率达100%。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加强日常监管,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可追溯率达到100%。依法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率达到100%。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作坊100%试行登记管理。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食品流通环节。坚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实现镇办以上经营户持照经营率达100%,城区以上农贸市场摊位挂牌经营(含临时许可)率达100%。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所有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率达100%,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率达100%。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所有食品经营单位监督巡查覆盖率达100%,对无证食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提高食品监测品种覆盖率,全面扩大食品质量监测范围,强化对散装食品、生鲜食品、清真食品的抽检。
(四)食品餐饮服务环节。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加强监管,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无证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强化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餐饮单位按规定品种和范围对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率达100%,对购进食品原料进行验收率达100%,对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建立台账登记率达100%,餐饮业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率达100%、餐具消毒合格率达100%;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所有餐饮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监督检查及查处覆盖率达100%,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率达100%;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对超标准使用添加剂的查处率达100%,对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查处率达100%。
(五)对制假售假等涉及食品违法经营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向公安部门移送率达到100%。
六、应急管理
(一)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建立市、镇办、村三级应急管理网络;部门分工及责任明确。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完备,政府有专项预案、企业有专门预案。
(三)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及时,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处理率达100%。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组织开展Ⅳ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到位。
(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专家库。
七、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月)。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基础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估细则,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及行业创建工作具体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8月)。各镇办、各部门根据目标任务,抓住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突破,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在食品行业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农产品食品安全示范基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示范店(厂)建设引领我市食品产业全面升级,确保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全面达标。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0月上旬)。各镇办、各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及考核验收细则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镇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创建工作进行初验,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资料、整改提高。2015年10月下旬,全面迎接省上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加强综合整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合力推进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检验检测。对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促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增加对食品质量的检测密度和频率,加强对农产品、水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基本品种的抽检,增加高风险食品的抽样检测频次,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能力。建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并根据检测结果统一发布食品质量安全信息。
(三)加大经费投入。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监督执法装备建设。各镇办、各职能部门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创建目标任务完成。
(四)广泛宣传教育。各镇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成效和食品安全法规知识,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狠抓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农(水)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市、镇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等集中培训,每年培训教育不少于40小时。
(五)严格督导检查。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并加强专项督导检查,跟踪督查,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影响到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日期:20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