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饼干、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类食品6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桂林市“七星区帝金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桂林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制品“龙脊跑山鸡(香辣味)”和“龙脊跑山鸡(五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市罗秀荣糖酒日杂店销售的、标称柳州市腾粤饮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崇左市“龙州县泰汇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鲶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99号南宁市东沟岭综合农贸市场2号楼281号摊位钟家梨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来宾市“象州益帆惠民超市”销售的“罗非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江南店销售的“草鱼(淡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百色市“田林县唐仁从水果摊”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河池市“广西罗城鸿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淡村市场李彩红”销售的“青尖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桂林市“全州县梁小梁包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尚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日期: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