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糖、蜂产品、饮料、餐饮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大类食品99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柳州市“融安县泗顶镇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广西融安县笙露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笙露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市柳南区翠灵泉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红茶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茶山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7号明秀东农贸市场14、15、16号李贤连销售的“车螺”和“海鲈”,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99号南宁市东沟岭综合农贸市场2号楼281号摊位钟家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崇左市“南宁市新西洋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崇左新西洋超市”销售的“鲈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南宁市江南区俊仔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斑节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贵港市“平南县平南镇吴月华水盆鸡摊”销售的“果场放养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玉林市“新桥镇新桥市场猪肉行050号周志军”销售的“猪后腿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马山县广百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西红柿(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崇左市“南宁市新西洋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明县百宁店”销售的“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百色市“西林县李红遥豆腐店”销售的“豆腐片”,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北海市闽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高德市场店)销售的“馒头”和“香芋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日期: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