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共9类食品924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99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702批次,不合格19批次;餐饮食品41批次,不合格6批次;粮食加工品101批次、豆制品27批次、肉制品2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2批次、乳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松滋市家多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海南香蕉,噻虫胺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宜昌高新区鲜蜂水果屋半岛花园店销售的精品香蕉,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夷陵区小溪塔果之屋水果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王义娥小超市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宜昌西陵香田水果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钟祥市壹佳贰商贸中心销售的海南香蕉,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销售的Y3散花生米R+,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天门市竟陵陆羽农产品综合市场(自主申报承诺)徐玄销售的豆角(虹豆),倍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武汉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华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产的鲜鸡蛋,甲硝唑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郭进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鲜活黄鳝500g (可以去骨),甲氧苄啶、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掇刀购物广场销售的鲈鱼,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樊城区幸福路云集农贸市场*王娥销售的老姜,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郭进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杀前500g ) ,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襄阳市樊城区水祥酱板鸭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张先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鳝鱼土黄鳝,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张北草原生鲜馆(经营者为河北横扫江湖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在盒马鲜生(手机APP)销售的张北草原小米椒500g,镉(以Cd 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 十七)雅斯超市(仙桃店)(经营者为仙桃雅斯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买菜小时到家(手机APP)销售的中鳝鱼500g/份(默认宰杀),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汉川市西湖路摩尔购物广场销售的财鱼,孔雀石绿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芯桥餐饮店使用的杯子、碗均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使用的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小芙兰餐厅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恩施自治州好又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享买乐舞阳购物广场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甲拌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吴天兵(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余丽娟(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资成武汉、宜昌、十堰、襄阳、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仙桃、天门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
1.风险解析.pdf
2.食品抽检合格-20231215.pdf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1215.pdf
日期: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