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四个到位”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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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部署 确保宣传贯彻到位
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提早部署,11月初在线上平台发布了《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食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并组织召开了禁用“生鲜灯”工作调度会,会上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要求全市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生鲜经营户等相关经营主体及早筹划,率先行动,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进行自查整改;要求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通过集中培训、发布消费警示和现场宣贯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全面宣传《办法》,让销售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严重危害性,督促销售者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引导其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按要求及时更换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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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处 确保专项整治到位
12月1日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现场使用光源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检查整治。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经营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同时向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发放食用农产品安全相关宣传资料,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制度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保障百姓的食品安全。截至目前,共检查经营单位1000余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8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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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渠道 确保维权保障到位
结合“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持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线下开展了“食品安全科普”进商超活动,进一步推动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向消费者广泛宣传了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线上发布相关消费提示,推动消费者了解食品及相关产品选购和使用常识,鼓励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投诉举报,让消费者自觉加入到社会监督的行列中,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同时,进一步畅通12345投诉举报渠道,高效处理、及时回应,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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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 确保成果巩固到位
市市场监管局把“生鲜灯”整治与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相结合,持续开展检查、排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办法》要求,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对违反《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者,市场监管部门经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严防“生鲜灯”死灰复燃。
下一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压实压紧属地监管责任,以此次“生鲜灯”专项检查为契机,持续推动食品安全“市县所”三级监管工作高效开展,不断加大对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力度,严防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筑牢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防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感。
日期:202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