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3期)》,其中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六合区悦乐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十朝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京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0包,共计30公斤,货值1077元;已销售28包,共计28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储运不当造成。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05.2元,罚款4000元。
2、标称南京十朝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京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92袋,共计92公斤,货值1748元;已销售92袋,共计92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针对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3、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迈化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南京脆而爽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大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桶,共计10公斤,货值296元;已销售1桶,共计10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4、标称南京脆而爽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大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50公斤,共计50公斤,货值1480元;已销售50公斤,共计5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15元,罚款2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日期:202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