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抚州南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超市和农贸市场广泛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现场告知经营者相关规定,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合法合规的照明设备。
12月7日,执法人员对辖区超市销售经营主体开展突击检查,严格禁止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确保生鲜产品“素颜”上市。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超市仍在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按规定开出南城县首张罚单,处以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关注跟踪整改情况,有力有序开展使用“生鲜灯”的相关检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期: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