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在青海省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中,检出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海东市民和县华盛水产店销售的鲤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海东市互助县老曹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其中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三)海东市乐都区文得水果店销售的螺丝椒(辣椒),其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
2.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日期: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