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以茶叶类为重点的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地理志保护工作,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专项行动主要以大型商超、农贸市场、专卖店、小商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将“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发现梳理线索,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近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茗茶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经营的白茶产品外包装上标示有“福鼎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图形和文字。经查,当事人将购进的散装“雪有白茶”,装入购进的印有“福鼎白茶”的外包装袋内对外销售。该经营部未经“福鼎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福鼎市茶业协会的许可,在所经营的白茶产品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福鼎白茶”相同图形或者文字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的查处,维护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下一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助力地理标志产品健康有序发展。
那么
地理标志如何规范使用?
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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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有哪些?
(一)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二)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三)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如下义务:
(一)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
(二)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
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
(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三)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可采用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示方法有:
(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二)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
(三)使用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
(四)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五)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
(六)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
五、注意事项:
(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二)对于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供稿:舒 婧
日期:202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