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食品市场中,消费者对于食品的质量和来源越来越关注。其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就是转基因食品。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许多食品生产商选择在包装上标注“非转基因”以表明其产品的非转基因身份,但也有部分商家借“非转基因”之名搞噱头宣传。那究竟什么是非转基因,我国目前对于“非转基因”宣称的要求又是怎样的,食品伙伴网通过本文的简单介绍,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非转基因宣称的相关内容。
一
什么是“非转基因”
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
(三)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与之相对的就是非转基因食品,这些食品来源于自然生长的植物、动物或微生物,其基因组成没有经过人为的改变。
二
“非转基因”宣称的标准法规要求
为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非转基因”的宣称要求,食品伙伴网梳理了相关的标准法规及意见稿,详见下表。
现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附件明示了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具体包括:
(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棉花种子;
(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是使用了标识管理目录内的非转基因原料的产品,目前来看可以标识“非转基因”。如果使用了目录以外的原料,还标识“非转基因”的话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判罚案例:
案例1:常熟市某电商平台销售的花生油,其商品标题上写着“非转基因压榨一级纯花生油”,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核查,发现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及农业农村部有关涉转基因广告管理工作要求,市场上不存在转基因花生,因此花生油不能有“非转基因”标识。该商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张家港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某平台上开设的网店销售一款福临门压榨一级葵花籽油(净含量:4L)时,将其宣传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及农业部有关涉转基因广告管理工作要求,市场上并不存在转基因的葵花籽油,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
结语
从实践看,很多企业使用“非转基因”标签,并不仅仅是为了履行转基因标识义务,也是利用了部分公众对转基因技术和产品的不了解,以此来加强其产品或销售的广告效果。据食品伙伴网了解,不同法院在审理“非转基因”标签相关的案件时,也存在不同的理解。有些法院认为这种使用方式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而另一些法院则认为是合法和真实的使用。鉴于转基因产品涉及众多复杂因素,我们建议相关企业谨慎使用“非转基因”字样。
日期:2023-12-09